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萬輝藥業有限公司回收「萬咳療」及「咳快寧」藥品,國內並未輸入該藥廠所回收的藥品

  • 事件等級:綠燈
  • 標題名稱: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萬輝藥業有限公司回收「萬咳療」及「咳快寧」藥品,國內並未輸入該藥廠所回收的藥品
  • 事件過程: ◎香港衛生單位於100年11月24日發布藥品回收訊息,說明萬輝藥業有限公司回收「萬咳療」及「咳快寧」藥品,回收原因為該等藥品之保存期限,與申請註冊時之保存期限不符,故進行回收。 ◎「萬咳療」及「咳快寧」藥品主成分為異丙醇、可待因及麻黃鹼,用於治療咳嗽及傷風等症狀,經查衛生署並未核准該公司製造之該藥品,案內回收藥品並未進口國內,請民眾放心。 ◎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,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,即時監視國內、外藥物安全訊息,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,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,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(服用)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,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,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-2396-0100,網站: http://adr.doh.gov.tw。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,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,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-2396-0100,網站: http://recall.doh.gov.tw。;;處置建議:為維護消費者健康與權益,衛生署呼籲消費者,勿自行由國外、網路或其他通路商購買該藥品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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